序
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朔州市人民政府舉辦、接受山西省教育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前身為1949年3月創辦的晉西北雁北中學,同年11月更名為察哈爾省立朔縣師范學校。1952年11月,更名為山西省朔縣師范學校;1980年6月,更名為山西雁北地區朔縣師范學校;1989年1月,更名為山西省朔州師范學校。
1994年,學校遷入朔州市府西街。2003年,中師建制撤銷,與雁北師范學院聯合辦學,開始招收專科生,改稱雁北師范學院朔州分院。2006年更名為山西大同大學朔州師范分校。2010年10月,學校整體遷入山西省朔州市開發區長寧東街。2012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升格為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3年5月,教育部函復備案,正式建立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開始專科獨立辦學。
學校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按照“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增強效益”的發展戰略,堅持“立足朔州、面向全省、輻射全國,為基礎教育培養合格師資”的社會服務宗旨,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規范教育教學活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堅持社會需求導向,保持師范專業優勢,大力發展和培育應用型專業,努力形成多學科協調發展、相互支撐的學科專業布局,著力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小學、幼兒園師資以及適應地方基礎教育發展需要的應用型、技能型人才。以“雙高”建設為抓手,高標準開展師范專業建設,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努力建設教師教育特色鮮明的高水平地方名校,為山西基礎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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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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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深化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拓寬優秀人才選拔渠道,做好我校2026年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我國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有關規定,更好貫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結合學校在鞏固師范教育傳統優勢、積極拓展職業教育新領域的轉型發展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將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招生各環節信息,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進行,服務于學校培養高素質應用型、技能型人才的辦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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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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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學校的登記名稱為“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簡稱為“朔州師專”。
(一)英文譯名:Shuozhou Normal College
(二)學校代碼:14462
(三)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四)辦學性質:公辦
(五)辦學層次:專科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
(七)學校地址:朔州市開發區長寧東街85號(郵編:036000)
(八)學校網址:http://www.407279.com/ztjs/szszz/
(九)辦學特色:學校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以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在辦學實踐中,學校大力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構建“師范底色、職教特色”的專業發展格局。現開設有涵蓋教育、信息技術、文化藝術等多個領域的22個專業,其中非教育類專業12個,并建設有多個省級實訓基地和重點專業,為學生多元化成才搭建了堅實的平臺。
面向未來,學校將繼續深化轉型,優化治理體系,強化實踐教學,著力培養既具有扎實學識、又具備出色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努力建設成為一所師范根基深厚、職業教育特色鮮明、服務地方發展能力突出的高水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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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指導思想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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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堅持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以適應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為導向,緊密結合學校在鞏固師范傳統、拓展職教新域的發展定位,突出“師范底色、職教特色”的人才培養格局。旨在引導和選拔有志于投身教育及相關行業、具備專業潛質或實踐特長的優質生源,完善與學校轉型發展相契合的多元化人才選拔機制。實行“文化素質/面試+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通過學校自主組織考試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招生工作嚴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監督”的管理體制,不斷規范工作流程,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選拔過程科學、規范、有序,為學校培養高素質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奠定生源基礎。
第四章 ?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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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為保障單獨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學校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全面統籌與領導。小組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山西省相關招生政策,研究審定學校單獨招生章程、工作方案與錄取辦法,審定招生計劃,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在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報名組織、資格審核、信息發布、錄取手續辦理等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單獨招生工作監督職責,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保證考生的正當權益。招生期間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郵箱,及時受理考生及社會的投訴與舉報,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與公信力。
第九條?單獨招生考務工作組具體負責考試各環節的組織實施,包括試卷的接收、保管、分發、保密工作;筆試考場安排、考務人員培訓;組織考試、評卷、成績匯總;負責報考學生的技能測試、面試;負責制定考試實施辦法;負責考場監控系統調試維護、考場設備技術保障等相關工作。確保考試流程規范有序。
第十條?招生考試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相關規定與程序,嚴把試卷、組考、評卷、成績管理等關鍵環節。選聘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責任心強、紀律意識嚴的教師參與考評與監考工作,強化崗前培訓與紀律教育,確保考評標準統一、過程公平公正。
第十一條?根據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相關規定,對招生考試相關試題(含參考答案)、評分標準等材料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嚴格落實保密措施與流程管控,堅決杜絕失密、泄密事件發生,全力保障招生考試安全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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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辦法和招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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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總計劃,并依據教育部備案審批的專業目錄,在主管部門下達的單獨招生計劃限額內,結合學校發展實際,科學編制單獨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編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圍繞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求,立足學校“鞏固師范傳統、拓展職教新域”的辦學定位,綜合考慮各專業辦學條件、師資力量、教學質量、就業前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動態調整并優化專業結構,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并報上級審核通過后,通過學校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的單招計劃統一轉為普通高考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等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收費標準。各招生專業名稱、學制、具體收費標準將隨年度招生簡章一并公布。2026年單獨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如下:

第六章 ?報考程序、考核內容及方式
?第十五條 報考條件:
已完成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手續,并經資格審查合格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考我校單獨招生: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二)身體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相關要求。
(三)報名形式:采取“網上填報志愿”與“網上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六條??報名流程:
(一)網上填報志愿
考生憑本人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考生號”和登錄密碼,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填報志愿。考生可選擇填報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及兩個專業志愿,并填報“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二)網上確認
考生須在學校官網或“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眾號下載并按要求填寫《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6年單獨招生考生報考登記表》。普通高中畢業生需填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高中會考成績),填好后經畢業學校審核簽字并蓋章。在考試當日需攜帶《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6年單獨招生考生報考登記表》原件。具體網上確認(報名材料上傳)時間、流程及資格審核安排,詳見學校官網或“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眾號后續發布的專項通知。
(三)網上確認需上傳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或清晰照片;
2、填寫完整并經畢業學校審核蓋章的《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6年單獨招生考生報考登記表》掃描件或清晰照片(須粘貼高考數碼照片);
3、《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原件掃描件或清晰照片(應屆畢業生可提交就讀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
4、具有實踐經歷的人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滿2年以上)需提供工作或實踐單位出具并蓋章的經歷證明原件掃描件或清晰照片。
5、符合加分照顧條件的要上傳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或照片。
第十七條 學校采取“文化素質/面試+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的考核模式,按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具有實踐經歷人員三類分別實施,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考核內容貼合學校專業培養定位與職業崗位需求。
第十八條?針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進行“文化素質(30%)+職業適應性測試(70%)”考試。文化素質考試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中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按照A=90分、B=85分、C=80分、D=75分,三科總分進行百分折算,然后取平均分;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結構化面試評價方式,重點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潛質,包括儀態儀表、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職業興趣及適應性、專業持續學習能力等方面內容,滿分100分。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總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分×30%+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70%。
第十九條 針對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需參加我校統一命題的文化素質考試。按照“文化素質(30%)+職業技能考試(70%)”的考核模式,筆試科目由語文、思想政治、數學/英語(根據專業不同選考其中一門)三部分構成,三科采用一張試卷,時間120分鐘,滿分150分,以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教學標準”中核心知識為基本依據,最終得分進行百分折算。
職業技能考試采用“面試+技能素養”方式進行。測試主要考核學生的語言表達、反應能力、職業認知、職業潛能、綜合素養能力等內容,測試時間5——8分鐘,成績滿分為100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30%+職業技能考試×70%。
第二十條 針對“具有實踐經歷人員”,按照“筆試或寫實性意見(30%)+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70%)”的考核模式進行。若能提供所工作單位出具的寫實性意見,且考核等級為合格及以上的考生計60分;無法提供的人員需參加我校統一命題的筆試。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結構化面試評價方式,重點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潛質,包括儀態儀表、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職業興趣及適應性、專業持續學習能力等方面內容,考試時間10分鐘,滿分100分。具有實踐經歷的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或寫實性意見×30%+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70%。
第二十一條 在所有參加考試考核的學生中,有在參加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各比賽項目獲得全國一、二、三等獎的考生在總成績中分別加40分、30分、20分;獲得全省一、二、三等獎的考生在總成績中分別加20分、15分,10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項進行加分,不作累計。
第二十二條 其他加分按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單獨招生考試面試的方式為現場抽簽回答,評委現場評分。主要內容包括:
(一)思想品德:通過“案例分析”,考查學生的心理素質、溝通能力以及思想道德修養。
(二)專業素質:通過考生對專業的認知、職業的規劃等專業相關基礎知識,考查學生的專業素養。
(三)人文素質:通過自我介紹、談個人的興趣愛好等內容考察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及反應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獨招生(藝術類)面試要求及評分標準根據專業要求不同可參考《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單獨招生考試方案》具體評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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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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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均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信息庫,學校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請考生關注各縣區招辦體檢安排,并參加體檢,未參加體檢將不能被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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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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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錄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指導與監督下,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高校招生錄取體制。
第二十七條 體檢不合格、考核缺考、資格審核不符或存在考試舞弊、提供虛假材料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相關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專業錄取嚴格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錄滿的專業,從第二志愿及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依次補錄,直至完成計劃;不同意專業調劑或不符合調劑專業報考條件的考生,若所填專業均已錄滿,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 綜合成績并列時,按以下規則擇優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優先參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具有實踐經歷人員優先參考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成績仍并列的,參考文化素質成績高分科目;若所有成績均并列,補安排職業適應性面試,按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被學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6年山西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試和錄取,入學后按錄取專業培養,不得申請轉專業;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待遇一致,享受同等的教學、獎助學金、就業等政策。
第三十一條 單獨招生未完成的計劃,按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政策要求調整為統招計劃繼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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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監督機制與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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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在參加我校組織的考試考核過程中有異議的考生,可聯系學校設立的單獨招生工作監督電話進行申訴,申訴電話為0349-8809888;0349-8809222,受理招生錄取過程中的申訴與舉報。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重點監督試卷接收、保管、分發、保密、考試、評卷、錄取等關鍵環節。
第三十四條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提供虛假材料、冒名頂替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考、錄取資格或學籍;已入學者,按國家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五條 招生考試各環節信息均通過學校官方網站和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眾號及時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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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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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通過我校2026年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其待遇與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嚴格的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 已被我校單獨招生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山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后續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試和錄取。
第四十條 招生咨詢與監督電話:0349-8809888,0349-8809222。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朔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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