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彩霞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關于您提出的二手車市場經營攤點分散,影響市容市貌,經營行為不規范,售后質量難保障,嚴重擾亂市場交易秩序這一問題,根據商務部2017年修訂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中對二手車交易市場及二手車經營主體有明確規定,市商務局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備案。交易市場混亂的問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規范。
關于您提出的第一條建議,土地問題是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關鍵所在,需由市自然資源局審批,在土地方面大力支持。
關于您提出的第二條建議,清理整頓市區內現有的占用朔州市能源局公共資源的二手車經營商戶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城市管理局共同進行整頓。
關于您提出的第三條建議,目前市商務局不具備執法職能,且只針對進行備案的正規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日常服務指導,對規范街頭的二手車經營主體仍需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城市管理局牽頭進行檢查及規范。
以上的答復您是否滿意,如有意見,敬請反饋。
感謝您對市政府二手車交易方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歡迎今后提出更多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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